蓋亞那簽證政策
外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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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亞那合作共和國政府給予部分國家和地區公民豁免簽證待遇,這些國家和地區公民入境蓋亞那時,無需提前申請簽證。所有入境旅客的护照均須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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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亞那
免簽證
免簽證[编辑]
以下45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可免簽證入境蓋亞那,根據其國籍,可最長停留1個月、3個月或6個月不等。[1][2](右上角的數字表示其停留期限,單位為月。)
落地簽證[编辑]
持擔保人或接待方的邀請函前往蓋亞那旅遊者,可在入境時獲得停留期限30天的落地簽證。
過境免簽[编辑]
持續程機票的旅客經由蓋亞那的機場轉機,可免簽證停留7小時。過境免簽不適用於下列國家的公民:
(捷克和斯洛伐克公民可在抵達時獲得預先申請的過境簽證。)
外交、官員、公務及特殊護照[编辑]
國家 | 外交 | 官員 | 公務 | 特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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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見[编辑]
參考[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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